加州州長紐森 9 月 30 日簽署 SB 868《即插即用太陽能法案》,租客與房主可在陽臺、庭院放置小型太陽能板,直接插入標準 120V 牆插座發電,無需與電力公司籤併網協議。單系統功率上限 1200 瓦,僅限自發自用、不得售電。設備須經 UL 或同等實驗室安全認證、符合電氣規範,且電網停電時數秒內自動斷電,保護線路檢修工人。法案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加州成爲全美第 10 個合法化插電式太陽能的州——排在前面的包括 2025 年 3 月率先通過 HB 340 的猶他州,以及 2026 年 9 月通過的新澤西州;紐約州法案已通過,正待州長簽署。
立法過程異常順利:8 月 25 日衆議院以 73 比 0 全票通過,8 月 31 日送交州長,9 月 30 日正是簽署截止日。法案作者、舊金山民主黨參議員 Scott Wiener 在聲明中說:"This law and the small solar panels it unlocks put people, including renters, in charge of their energy bills."(這項法律及其解鎖的小型太陽能板,讓包括租客在內的民衆自己掌控電費賬單。)Environment California 在新聞稿中確認簽署,並稱法案讓加州人在"無法安裝屋頂太陽能時更多地用太陽能爲生活供電"。紐森同日還簽署了 SB 913、SB 905 等其他清潔能源法案,陽臺太陽能只是當天清潔能源簽字組合中的一項。
此前加州的規則是"一刀切":任何併網發電設備、無論多小,都適用爲 5 到 25kW 屋頂系統寫的併網規則——協議、費用、檢查可讓一套 500 美元的陽臺系統成本翻倍,實際等於全州禁用。新法案豁免了公用事業併網協議與相關費用,只需免費在線登記。最大受益者是租客和公寓住戶——這些人裝不了屋頂太陽能,陽臺板是他們第一次能自己發電的選擇。支持者估計每年可省電費最高約 450 美元。
爭議點在於房東和 HOA。有解讀稱 SB 868 明確規定房東不得禁止租客安裝陽臺太陽能,但另一份法律解讀認爲法案並未推翻房東對其物業的控制權——兩邊說法直接衝突。寫進法案的確定內容是:建築、消防、電氣規範依然有效。太平洋煤電(PG&E)曾遊說反對,理由是安全擔憂和"沒裝板的人會不成比例承擔電網維護成本"。德國的 Balkonkraftwerk 模式是個參照:約 800W 規格、已裝超 70 萬套、零安全事故。
法案裏埋了個日落條款:併網豁免有效期至 2030 年 1 月 1 日,除非立法機關延長。產品端還沒跟上——目前市面上尚無完全符合法案要求的產品,Wiener 辦公室預計 2027 年春季上架,環保組織稱至少兩家公司預計年底前獲認證。觀察指標很明確:租客與公寓業主的採用率、安全事故記錄,以及 2030 年前立法機關是否把豁免永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