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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再查超限現金鐘表交易,無B類註冊本地公司被調查

2026-10-24 05:28 EDT · AI 整理 · 依據 6 家來源(網絡) · 802 字 · 閱讀 …
圖:2019年8月香港海關展出的進出口禁運或受管制物品
圖片:HWAO Foo 33 / CC BY-SA 4.0 · via Wikimedia Commons

海關再查超限現金鐘表交易,無B類註冊本地公司被調查

海關10月22日再破一案,涉超12萬現金鐘表交易

香港海關10月23日公佈,前一日(10月22日)偵破一宗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案件。一間本地公司在並非B類註冊人的情況下,以現金進行總值12萬以上港元、含有貴金屬及寶石的鐘表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據香港01與東網引述海關通報報道,這是海關半個月內公佈的第二宗同類案件,上一宗發生在10月8日,手法幾乎完全相同。

現金交易須持B類註冊

海關援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指出:任何人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交易(不論收款或付款),都必須先向海關注冊;其中現金交易只有B類註冊人可以做。非B類註冊人若自稱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實際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現金交易,即屬違法。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必須在成功取得相關注冊後,纔可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門檻不高卻易踩線,現金是大忌

12萬元的門檻,一隻帶鑽或貴金屬的高端腕錶即可觸及。按制度設計,註冊分兩檔:只做非現金大額交易的是A類,一旦收付現金達到12萬元,就必須取得B類註冊並接受反洗錢監管。業界分析認爲,部分鐘表零售商習慣現金交收,對"現金"與"非現金"適用不同註冊的規則不熟悉,最容易在這條線上踩雷。海關9月底還曾專門提醒來港參展的非本地珠寶商,同樣受該制度約束。

零售商與現金買家首當其衝

首當其衝的是經營貴金屬、寶石及鐘錶業務的本地零售商和批發商:未取得B類註冊就收現金大單,直接違法。對消費者而言,今後以現金購買十幾萬元以上貴重鐘錶珠寶時,合規商家須按規定查驗身份、留存記錄,交易不會像過去那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般簡單。違規的代價也不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在查,舉報通道已公佈

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未公佈涉案公司名稱與交易細節。海關同時公佈舉報渠道:市民可致電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經舉報罪案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無註冊而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貴金屬寶石交易的情況。註冊申請表格與指引可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查閱。短期內,海關對鐘錶珠寶行業的現金交易抽查預計只會更密,商戶宜先覈對自身註冊類別再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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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