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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依國安法判處黃之鋒十年監禁 美英政府嚴厲譴責港府反脣相譏

2026-11-06 12:29 EST · AI 整理 · 1028 字 · 約3分鐘 · 閱讀 …
圖片:AI生成

2026年11月5日,據《衛報》(The Guardian)、CNN、《華盛頓郵報》、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金融時報》等多家權威國際媒體與人權機構報道,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就香港知名民主派社會運動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一案作出嚴厲宣判,裁定其“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此次重判正值年滿30歲的黃之鋒原定從此前涉案刑期中獲釋前夕,引發了國際社會對香港人權法治狀況的強烈抗議與外交交鋒。

認罪協議未能大幅減免量刑 刑期自原本預定出獄日期再度延後十年

現年30歲的黃之鋒自十餘年前作爲中學生社運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以來,便長期活躍於香港各類抗議運動與國際倡議活動中。在本次國安法案件審判前,黃之鋒因涉多起非法集結及相關案件已被關押超過六年時間,原定將於兩個月後正式刑滿獲釋。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指定國安法法官作出的判決,黃之鋒在法庭審理階段選擇了簽署認罪答辯。然而,法官在量刑判詞中認定其勾結外國政界要員、呼籲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的行爲屬於情節極爲嚴重的首要分子,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實質性威脅,因此僅給予了有限的認罪折讓,最終裁定判處其10年監禁。這一裁決意味着黃之鋒在服滿當前刑期後,仍須在監獄中額外服刑近十年時間。

美英政府公開譴責量刑殘酷 聯合國與人權團體呼籲立即無條件放人

判決結果公佈後,西方多國政府與國際人權組織迅速表達了強烈抗議。英國外交部與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相繼發表公開聲明,嚴詞譴責香港司法機構對黃之鋒強加的長達10年的殘酷刑期,批評特區政府將和平表達政見與國際遊說定性爲國家安全犯罪,系統性剝奪了香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與言論自由。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與“保衛權利”(Fortify Rights)等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表緊急聲明,指出針對黃之鋒的長年監禁與政治清算,旨在徹底肅清香港公民社會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異見聲音,敦促北京與特區當局立即撤銷全部不當定罪並無條件釋放包括黃之鋒在內的所有被關押政治異見人士。

特區政府堅稱司法獨立 國際地緣博弈下的法律威懾持續升級

面對來自美英等西方陣營的外交譴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1月5日晚間迅速發表措辭嚴厲的反駁聲明。特區政府發言人對美英外交代表干涉特區純屬內部事務的司法審判表示“強烈譴責與堅決反對”,堅稱法官完全基於案件事實與公開證據依法獨立作出判決,任何外部勢力企圖抹黑香港法治與司法公正的言論都將徒勞無功。

國際政治與法律學者分析指出,黃之鋒案的司法判決不僅是對個人政治生涯的重擊,更標誌着北京與特區政府全面收緊國家安全執法尺度的既定方針不可動搖。在中美地緣戰略博弈與涉港經貿審查持續趨緊的背景下,香港司法系統對涉外倡議行爲的從嚴懲處,將使香港在全球地緣裂痕中面臨更爲嚴峻的國際外交與法律信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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